鲁政办字〔2007〕18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现将我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流程》、《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等四个参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7〕54号、鲁政办发〔2007〕85号文件的要求,加快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前重点是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要进一步明确任务,严格标准,加强检查,确保在2008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认真做好政府本级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和公布工作;要通过培训、统一规范文本等形式,指导政府部门和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切实提高编制工作质量。
三、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立即着手组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要按照《条例》要求,依据参考文本,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统一公开标准,规范发布格式。
四、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要参考相关流程,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并确保在《条例》施行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五、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要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主动公开信息等内容网上公开的准备工作。
六、为保证全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格式的基本统一,各级、各部门在进行信息类目编排、信息索取码编制时,应尽量采用与参考文本相同的规则,并采用参考文本提供的标准文书格式。
有关事项请与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联系。
联系人:刘运席;联系电话:(0531)86062320;传真:(0531)86912792。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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