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公开市民政局相关信息,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等;重大建设规划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民政统计信息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主动公开信息以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公开地址为http://www.heze.gov.cn
2. 根据需要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有关民政信息。
3.主动公开信息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民政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可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工作机构
本部门指定政策法规科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