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部门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部门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部门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365备用线路检测法制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部门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部门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 公开形式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部门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部门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www.hzfzb.gov.cn。
● 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办综合科,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部门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互联网、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受理机构为:
菏泽市法制办综合科
办公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市政府大楼103
办公电话:0530-5310639
传真号码:0530-5318355
邮箱号码:hzsfzb@163.com
邮政编码:27402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部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投诉举报,办公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市政府大楼126,邮政编码: 27402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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