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人防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人防信息,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以下简称《意见》),特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人防信息范围参见我办编制的《人防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市人防办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市人防办公室二楼秘书科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人防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市人防办网站,网址:www.hezerf.gov.cn;
2.市行政审批大厅信息查询系统(触摸式电脑);
3.市人防办设立的人防资料索取点、人防信息公告栏等;
4.菏泽日报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人防信息生成后,我办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我办自2005年11月25日起正式受理人防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菏泽市人防办公室;办公地址:菏泽市永昌路16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40-5:00;联系电话:5959009;传真号码:5959009;电子邮箱:hzsq2006@163.com;邮政编码:2740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我办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予公开的人防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我办申请公开人防信息,应填写《人防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市人防办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市人防办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人防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人防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我办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a.我办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b.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我办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a.属于可以公开的人防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b.属于部分公开的人防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c.属于不予公开的人防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d.不属于我办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e.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我办人防信息公开工作向我办秘书科申诉或投诉
(联系电话:5959009;办公地址:菏泽市永昌路166号;邮政编码:274000),也可以向市政府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附件:菏泽市人防办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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