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菏泽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内设机构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规划、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单位各项行政授权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三农”、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扶贫、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 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另据需要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菏泽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设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
菏泽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办公地址:
菏泽市解放大街1169号
邮政编码:
274000
联系电话(传真):
(0530)5623925
电子信箱:
hezeco-op@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