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单位编制了《菏泽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申请人可以在菏泽市卫生监督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本单位将在政府信息形成和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本单位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本单位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单位将不予以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室,联系电话:0530-5162221,传真号码:0530-5162221,通讯地址:菏泽市长江路山海天泰大厦13楼,邮政编码:274000。
(三)受理程序。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菏泽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政务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事务。
(四)申请处理。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的期限,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单位将告知需要补正事项,要求申请人补允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对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或不存在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三、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365备用线路检测办公室投诉。
申请人认为本单位违反《条例》和《办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本单位违反《条例》和《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件:菏泽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菏泽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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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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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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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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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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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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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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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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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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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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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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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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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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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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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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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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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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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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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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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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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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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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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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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箱
□ 光盘
□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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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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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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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本单位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当场予以答复;
□于年月日前以你(单位)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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